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雄安阳光征收与信息公开:被征收人知情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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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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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6 小时前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、阳光征收:征地拆迁须坚持公开透明,征收范围、补偿方案、评估结果、奖励标准等依法公示,让被征收人“看得见、算得清、说得明”。

二、知情权与参与权: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知情、参与与提出意见的权利,方案拟定阶段应征求意见,多数有异议的须组织听证,不能“关起门定数”。

三、公告公示:土地征收启动、勘测定界、补偿安置、征收决定等环节都有法定公告程序,公告载体与期限合规,是保障程序正义的硬要求。

四、异议与救济:对认定、评估、补偿有异议,可依法申请复核、鉴定,对行政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,程序内留有完整救济通道。

五、观察:征收的合法性一半写在实体补偿里、一半写在公开程序里;阳光征收,就是让每一笔补偿都经得起看、经得起问。

(本文为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法律观察,具体以土地管理法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与征地程序规定为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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