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雄安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与盘活利用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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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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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昨天 08:4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、退出前提:宅基地退出须基于农民自愿,不得强制,补偿标准与方式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,尊重农户意愿是红线。

二、盘活路径:闲置宅基地与农房可依法通过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等方式发展乡村产业、民宿、康养,但严禁城里人下乡买地盖别墅。

三、三权分置:落实所有权、资格权、使用权分置,保障集体所有权与农户资格权,放活使用权,让闲置资源流动而不失控。

四、程序规范:退出须签订协议、注销确权、补偿到位,盘活利用须符合规划与用途管制,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。

五、观察:宅基地改革不是“收地”,而是在守住底线前提下让沉睡资源变现——自愿、有偿、依法,三者缺一不可。

(本文为宅基地盘活利用法律观察,具体以官方宅基地改革试点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为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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