雄安人

查看: 16|回复: 0

安置区物业费与公共服务定价谁说了算

[复制链接]

9725

主题

28

回帖

2万

积分

论坛元老

积分
29692
发表于 17 小时前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、定价性质:安置区物业服务收费属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范畴,须明码标价,不得擅自提价、重复收费。

二、业主权利: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有权参与物业选聘、服务标准与费用监督,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,不得被侵占。

三、公共服务:水电气热与环卫等公共服务的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,物业不得借代收之名加价牟利。

四、争议救济:对乱收费可投诉至住建、市场监管与价格主管部门,保留票据与合同是关键证据。

五、观察:安置区物业费不是物业公司的“自留地”,业主组织与价格监管才是定价的最后把关人。

(本文为安置区物业与公共服务定价法律观察,具体以官方物业服务与价格管理规定为准。)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客服电话

400-800-1234

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:00-17:30

客服QQ点击咨询

微信公众号

雄安人抖音号

吃喝雄安抖音号

APP客户端

Copyright © 2011-2024 https://www.xionganico.com/ All Rights Reserved. Discuz!X3.5 冀ICP备2024086468号-1
侵权举报: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,相应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,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。如存在侵权问题,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!举报电话:110110110
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
营业执照 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

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